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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下月公示 汽车品牌授权制仍将保留

  南方都市报11月10日报道 实施十年来一直饱受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终于要寿终正寝。上周南都记者获悉,在经过最后一轮业内意见征询后,由商务部主持的《销售办法》修订版将于下个月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更加注重保护经销商利益

  作为规范国内汽车品牌销售行为的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时刻牵动着整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心。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当时杂乱无序的市场,“品牌授权制”成为最有效的行政规范手段。但正是这项规定,被认为构筑了一个严重不平等的厂商关系:厂家过于强势,抢占了汽车销售服务中绝大部分利润,进而引发价格与市场垄断,引发与经销商不断升级的矛盾冲突。

  深受其害的经销商一直在呼吁要改变现状,并去年终于得到商务部回应。商务部去年开始着手修订,并初步形成了细则。但接下来的协商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多次讨论后草案均被搁置。一个多月前,商务部连续组织了三次座谈会,分别邀请经销商、厂商和专家对新《销售办法》进行意见征询。几次停滞、几次推动,背后的利益博弈各方都讳莫如深。

  厂家与经销商争议的一大重点在于是否应保留品牌授权制。长期弱势的经销商认为,正是品牌授权制给予了厂家绝对权力,只要不配合厂家,经销商随时可以被解除授权。今年8月1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出台,汽车经销商获得了可以销售任何多个品牌汽车的自由,这一度被视作品牌授权制取消的信号。

  不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称,新《销售办法》并未放弃授权制。“外界总认为是品牌授权制导致了厂家过于强势,导致了行业垄断。其实授权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汽车厂家将这种权力放大,借势搞垄断,而经销商又缺乏必要的保护,”苏晖表示,授权制是大部分零售行业普遍推行的合理模式,因此不会取消。

  与此同时,新《销售办法》着重限制了整车厂家的权力,并重点对经销商进行保护。比如,新《销售办法》规定不允许厂家限定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品牌;同时对厂家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建立经销商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因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

  将破除售后垄断坚冰

  新《销售办法》另一大看点是将继续破除售后市场垄断。今年7月份以来,发改委等部门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反垄断行动,并对奥迪、克莱斯勒和12家日本零配件制造商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目标直指汽车售后市场垄断。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汽车企业在新车上市时要“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同时,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

  据透露,响应上述《指导意见》,新《销售办法》将用具体条款去规划汽车厂家行为,既避免在销售领域的垄断,同时亦要破除售后领域的垄断。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指导意见》得到落实,将极大推动国内独立汽车维修厂的发展,特别是那些有实力的连锁维修企业,对现有4S模式造成严重冲击。

  不过,苏晖认为,在工商总局取消品牌备案,以及十部委对汽车售后垄断打出组合拳后,汽车销售模式将向多品牌、多元化转换的政策基础已经具备,未来4S店“大而全”的功能将逐渐削弱。但4S店模式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动摇。

  庞大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售后配件渠道放开并不意味着4S店不再有生存空间了,因为4S店同样可以获得低价原配件,同时4S店拥有大量客户信息,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足够的配件库存和响应,以及舒适的硬件环境,这些都是4S店的优势。

  整体来看,新《销售办法》将能更好地规范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促进各大品牌规范经营是该办法一大诉求,同时大力破除在汽车销售和售后领域的垄断,亦将是其发力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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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修改重点

  据悉,新办法主要对老办法引起争议的地方进行了修改,特别是更加注重保护经销商利益,对厂家垄断地位进行了相应的责任约束,包括禁止压库搭售、规范行业监督机制以及经销商建立退出赔偿机制。不过,新办法仍然保留了受到争议的品牌授权制。此外,新办法中汽车超市、大卖场、电商等多元化模式都被列入鼓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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